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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起纺织品安全技术有标准
作者:     来源:服装网     日期::2007-12-03     点击:

  从质监部门获悉,关系到纺织品基本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已于日前发布。从婴儿使用的尿布到女士使用的文胸以及床罩、窗帘,从帽子到外衣、袜子,都在该标准的规范之列,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均将受到限量控制,该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  据了解,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和化学药剂,或多或少会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。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的量时,就会对人的皮肤乃至身体健康造成危害。如纺织品上的PH值过高,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,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侵害。纺织品的染色牢度不佳时,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,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,皮肤上粘有的染料可能发生还原反应,从而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。

  据悉,根据新出台的《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,自2005年1月1日起,纺织品将分为A、B、C三类,分别是婴儿用品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。该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,对甲醛、PH值、色度分别提出了限量要求。此外,任何类别的纺织产品都不得有异味,都不得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。对甲醛的限量,该标准实施后,将代替《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》。